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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共铸诚信”征文活动和“教师之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5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共铸诚信”征文活动和“教师之歌”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

一、“共铸诚信”征文活动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开展“共铸诚信”活动的工作部署,大力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认真挖掘首都“共铸诚信”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进一步在全社会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开展“共铸诚信”征文大赛。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瞄准建设世界城市,回顾总结首都开展“共铸诚信”活动七年来的生动实践,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广泛宣传在“共铸诚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反映首都诚信建设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全面展示首都“共铸诚信”活动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丰硕成果,为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征文内容 

以“打造诚信首都,建设世界城市”为主题,联系首都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实际,突出表现首都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中的变化、涌现出的新人新事新风貌,充分反映近年来首都诚信建设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实践。提倡结合单位实际、反映行业特点、具有时代特色的作品。

(三)作品要求 

1.主题突出,内容健康,题材真实;立意新颖,思考深刻,感情真挚;结构严谨,语言精练,富有感染力。字数控制在1000-3000字以内。可提供与文稿主题相关的电子照片2-5张,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精度为300DPI以上。 

2.体裁不限(诗歌、小说除外)。题目自拟,可以是“诚信与核心价值体系”、“诚实守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可以是“机关建设中如何加强诚信建设”、“诚信是企业的生命力和核心竞争力”,还可以是“诚信经营促发展”、“诚信是金”、“诚信,不可缺少的美德”等。 

3.作品须为作者原创,未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严禁抄袭或套改。 

4.入选作品的版权归作者所有,首都文明办对入选作品拥有宣传使用权。征文来稿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奖项设置和宣传推广 

1.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踊跃投稿,此次征文大赛设置个人奖项100名和集体奖项25个。其中,个人奖项:最佳作品奖5名、优秀作品奖10名、好作品奖25名、提名作品奖60名,颁发证书和奖品;集体奖项:以区县、系统为单位,优秀组织单位10个,先进组织单位15个。稿件征集完毕后,首都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评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出获奖作品。根据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作品获奖情况,确定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组织单位(采取按所推荐作品获奖情况计分制,推荐每件作品获提名作品奖计1分,好作品奖计2分,优秀作品奖计3分,最佳作品奖计5分,累计相加评出)。 

2.为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首都文明办将在《北京日报》、《北京晚报》、首都文明热线等媒体上刊发《“共铸诚信”征文启事》,对本次大赛中获奖作品汇编成书,公开出版。同时,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开设专栏,大力宣传“共铸诚信”活动中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群体、故事。

(五)工作要求 

征文稿件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审核,921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bucmxiaobao@163.com,书面材料及照片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楼322房间)。报送时请注明“共铸诚信”征文及详细联系方式。联系人:高雪松  电话:64286794

 

二、“教师之歌”征集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教育部决定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并评选出若干首优秀歌曲和一首主题歌曲。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

专业和业余歌曲创作者均可参加征集活动,特别欢迎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员工踊跃投稿。

(三)作品要求

1.参评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须同时提交。如条件许可,欢迎随寄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工作要求

1.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属医院党委为征集单位。作品征集阶段:20109-20113月。作品电子版可报送至党委宣传部邮箱:bucmxiaobao@163.com。也可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行政楼楼322房间)。由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并统一报送至教育部。联系人:高雪松  电话:64286794

(五)奖励

本次活动是公益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教育部对入选优秀作品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其他

1.作者须承诺应征歌曲不涉及抄袭、剽窃等著作权纠纷;作者按有关法律享有所创作歌曲的著作权。

2.应征作品入选后,教育部有权邀请有关专家对作品加工修改,并享有对入选歌曲的使用权、复制权(印刷、录音、录像)发行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教育部承诺对入选作品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使用。

3.作者投稿即视为知晓并同意以上12两项。

4.本次征集评选活动解释权归教育部。

党委宣传部

20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