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补充通知
一、有关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说明
1、经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多次协调,我校中医学专业七年制除中西医结合方向的同学,只能报考中医,而不能报考中西医结合。
2、中医学专业七年制中药方向2008年应届毕业生,因没有相当于一年以上临床实践经历,虽经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和说明情况,但仍不同意参加医师资格报考。
二、网上报名相关事宜
1、从北京市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学,第一次注册后,重新启动计算机后方可登录;
2、工作单位名称为“北京中医药大学”,再点击选择“国医堂中医门诊部”,自动生成工作单位机构代码;
3、工作单位所在行政区域: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
4、毕业证书编码: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
5、毕业年月:
6、在岗情况:在校研究生;
7、机构类别:门诊部;
8、单位隶属:中央。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
●
●
上午:8:30 - 11:30 下午:1:30 - 4:30
(二)地点:原管理学院楼二层,现学工部二楼会议室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已加盖学校公章);七年制各个班级的班主任或班长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于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港澳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新身份证正、反两面均要复印);
3、毕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毕业证书遗失的应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相关学历证明(七年制除外);
4、相关证明
(1)研究生持由研究生部为应届毕业研究生出具的报考证明(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管理部门报送的报考名单统一出具)。七年制学生持由教学管理处为应届毕业研究生、七年制出具的报考证明(七年制证明格式见附);
(2)教职工持以下证明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A4纸复印件;
●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除携带以上证件外,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到相应考点进行确认。
●连续第三次(年)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除需提供原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外,还应提交一级医院以上医疗、保健、预防机构培训六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www.nmec.org.cn)报名者需补交2张小二寸蓝底正面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在北京卫生人才网(www.bjwsrc.org)报名者不须补交。
6、缴纳报名、考试费
在现场确认信息并初审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缴费。
收费标准:
类 别
报名费
执业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
中医类别
20元/人
360元/人
340元/人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朝阳区卫生局负责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的审核校对工作,并接受北京市医考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信息如果虚假或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区卫生局不举办任何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不发售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的任何教材、书籍,请各单位、考生参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和北京卫生人才网站推荐和介绍的书籍、材料。
3、有效身份证明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
4、费用缴纳不收支票,只收现金。需要开具正式发票的,要现场说明并登记,在北京市统一下发技能考试准考证时下发或另行通知。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查询。
五、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和成绩查询
按照卫生部工作要求,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
2、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如果考试时间有变化,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站另行通知。
3、请在考试前两周内登录朝阳区卫生信息网查询“领取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今后不再电话、信件通知,请各单位、考生互相转告。
4、成绩查询:可在医学综合笔试结束后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北京卫生人才网(http://www.bjwsrc.org)查询。实践技能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综合笔试。
5、领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和医师资格证书的时间和地点同样也会在朝阳区卫生信息网上公布。
六、社会监督投诉电话及邮箱
1、北京市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82082627
2、朝阳区医师资格考试社会监督投诉电话:65850838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医疗管理处、教学管理处、研究生部
附七年制证明格式:
证 明
同学为我校中医学专业七年制( 方向) 2008年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完成本科阶段的学习,又经过一年的临床实践,符合
北京中医药大学
教学管理处
2008年 月 日
注:1、各班集中统一格式打印完成后,由学生所在院系核查后盖章;
2、班主任或班长将此证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教学管理处盖
章后方可生效;
3、上交教学管理处盖章时间为4月14、15日。